时间:2022-09-22 15:22 | 栏目:新闻 | 点击:次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责任主要有:
(1)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
(2)发现可疑不良反应,要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填表、报告。
(3)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并全面分析本企业产品的风险/效益,在全面分析产品安全性的基础上,积极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4)报告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以及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信息;
(5)对监测期内、上市5年内及可能存在严重安全性隐患的药品开展重点监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