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2 15:13 | 栏目:新闻 | 点击:次
你的提问有点含糊,我分如下情形给你回答。
一、大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的,属于大股东个人债务与你无关。
二、大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的,属于大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款。其中大股东为债权人,公司为债务人。
三、大股东以公司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的,属于公司债务。
四、大股东以公司名义借款,用于个人的,公司有权向股东追偿。
你所担心的问题应当是第四种情形。
对于第四种情形,如果你认为,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可以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向股东提起诉讼。董事会或监事会怠于履行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向大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五、关于免责协议
不存在所谓免责协议问题。而你之所以愿意签订相应的免责协议,大概是担心:大股东或公司无力偿还,你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作为股东而言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只要完成相应的出资义务,那么你的最大风险就已经限定在认缴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