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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22 14:36 | 栏目:新闻 | 点击:次
1、水源地归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根据管理权限,具体应该是水利局或者水务局管理。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并建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协调领导机制,统筹协调辖区内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使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