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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22 11:11 | 栏目:新闻 | 点击:次
按公安部106号令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这个抽查告知书,是指这个工程的消防设计为网上备案,是抽查,抽中了才报消防局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