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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余额账户管理办法(请问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是什么单位用?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什么单位用)

时间:2022-09-22 09:49 | 栏目:新闻 | 点击:次

财政部2009年6月印发的财库[2009]47号《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零余额账户有详细的阐述: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三)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即财政汇缴专户)。上述三类零余额账户中,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经按财政部门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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