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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受理指南)

时间:2022-09-22 08:42 | 栏目:新闻 | 点击:次

【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企业代码证复印件3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3、企业生产场所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4、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6、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7、以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8、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10、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份及原件正、副本。


【办理流程】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进行审查、换发新证,旧证(正本、副本)一律收回;审查应当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行,同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流程中规定的办理程序。


【办结时限】

1、接到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后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企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企业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发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

2、自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之日起,在20日内完成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间一般不超过2日。

3、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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