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2 08:13 | 栏目:新闻 | 点击:次
1、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下,根据党和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省、市、县关于加强综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综治、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方案。
2、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单位综治工作年度方案,对本单位治安突出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作出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总体部署并监视有关单位组织施行。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火灾和灾害事故等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时破案、妥善处理、损失。
4、与各基层单位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创立活动,并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