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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16 16:56 | 栏目:新闻 | 点击:次
1、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年的六月份调整,七月份开始执行。 2、举例:自2017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3、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依据是根据2016年的月平均工资。